搜索

非两用物项检验报告

发布日期:2026-05-03 01:59 点击次数:170

湖南中检通检测有限公司

国家实验室资质CNAS资质编号L23527,省级实验室资质CMA资质编号251809342885

实验室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长虹街道盘龙西路罗锡华自建房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负一层

两用物项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看似普通,例如某些特殊的金属材料、化学品、电子设备或软件程序。然而,这些物品在特定条件下,有可能被转用于军事或国防领域,用于制造武器、装备或其他军事设施。因此,两用物项具有一定的双重性质,既有其正常的民用功能,也隐藏着潜在的军事应用价值。

两用物项具体包括那些可以用于民用和非民用目的的物品、技术或软件。

两用物项是指那些具有双重用途的物品或技术,即既可以用于民用目的,也可以用于军事或其他特殊领域。

展开剩余96%

关于两用物项的具体解释如下:

一、定义与特性

两用物项是指那些既可用于军事又适用于民用的敏感物资和技术,以及易制毒化学品。具体来说:

敏感物项和技术:这主要包括核、核两用、生物两用、化学两用以及监控化学品和导弹相关技术。这些物资和技术由于其双重用途性质,既可能被用于民用目的,也可能被用于军事或恐怖主义活动,因此受到严格的监管。 易制毒化学品:这些是指那些能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由于它们具有潜在的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风险,因此也被纳入两用物项的范畴进行监管。

在监管条件中,两用物项的进出口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许可制度,通过中央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协同管理,确保这些敏感物资的安全管控和合法使用。

两用物项通常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这些物品或技术既可以应用于日常生活和生产中,满足普通民众的需求,也可以应用于特定的行业或领域,如军事、航空航天、核能等。它们的这种双重特性使得在民用和军用之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二、分类举例

两用物项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 机械设备类:如某些机床、生产设备等,既可以用于生产民用产品,也可以用于制造军事装备。

2. 电子产品类:某些高级电子产品,既可以用于通讯、计算等民用目的,也可以用于情报收集、电子战等军事应用。

3. 化工产品类:一些特殊的化工产品,既可以用于工业生产,也可以被用于制造某些军事用品或炸药等。

三、管理与控制

由于两用物项的特殊性质,其在国际贸易和跨境转移方面往往受到严格的管控。各国政府通常会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对两用物项的出口、进口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以防止其被用于非和平目的。

四、重要性

对两用物项的管理和控制对于维护国际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两用物项的管理,确保它们不被用于危害他国利益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同时,对于合法的贸易和合作,应确保两用物项的合法流通,以促进国际间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发展。

两用物项的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等多个领域,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两用物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材料、设备、技术以及软件。例如,某些高性能的计算机技术和加密软件,既可用于商业目的,也可能被用于军事通信或情报收集。同样,一些特殊的金属材料和化学品,如可用于制造炸药的化学物质,也属于两用物项。

在实际操作中,对两用物项的管控往往涉及到出口控制、许可证制度以及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核查。这是为了防止这些物品和技术被用于非和平目的,从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两用物项是一个广泛且复杂的类别,涵盖了从高科技产品到基础工业原料的各种物品。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在努力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以确保这些物项不会被误用或滥用。

监控化学品:指可作为化学武器、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以及用于特别为生产化学武器而设计的设备。如氰化氢、二氯化硫、氰化钾等,在化工行业有一定用途,但也可能被用于军事或非法目的。 易制毒化学品:是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本身具有合法的民用用途,像麻黄碱、高锰酸钾、乙醚、盐酸、硫酸等,在制药、化工等领域广泛应用,但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可能被用于制造毒品。 放射性同位素:具有放射性的同位素,在医疗、工业、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应用,如癌症治疗、无损检测等。然而,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可能被用于军事目的。

两用物项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控制。这些控制措施旨在确保两用物项不会被滥用或转用于非法目的,特别是防止其被用于制造武器或支持恐怖主义活动。同时,对于两用物项的出口和转让,也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许可程序,以确保其不会被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或国际和平的目的。

两用物项是一类具有特殊性质的物品和技术,其管理和控制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两用物项是指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的总称。 其中:敏感物项和技术=核、核两用物项和技术、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化学两用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 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原有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由商务部直接负责审核并决定是否许可。经营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等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以及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需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相关进出口许可证。

这种管理模式在维护我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外树立中国负责任国际形象等方面曾经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但它不利于发挥地方的优势和作用,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新制度实施以后,进出口经营者在本省即可登录商务部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完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请报送工作,查询申请进展情况。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直接在当地领取许可证。新制度大大便利了企业,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了行政许可透明度,加强了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充分发挥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

两用物项是指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的总称。 其中:敏感物项和技术=核、核两用物项和技术、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化学两用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 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由商务部直接负责审核并决定是否许可。经营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等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以及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需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相关进出口许可证。

尽管这种管理模式在维护我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外树立中国负责任国际形象等方面曾经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但它不利于发挥地方的优势和作用,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新制度实施以后,进出口经营者在本省即可登录商务部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完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请报送工作,查询申请进展情况。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直接在当地领取许可证。新制度大大便利了企业,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了行政许可透明度,加强了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充分发挥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

两用物项是指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的总称。 其中:敏感物项和技术=核、核两用物项和技术、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化学两用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 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由商务部直接负责审核并决定是否许可。经营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等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以及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需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相关进出口许可证。

尽管这种管理模式在维护我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外树立中国负责任国际形象等方面曾经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但它不利于发挥地方的优势和作用,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新制度实施以后,进出口经营者在本省即可登录商务部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完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请报送工作,查询申请进展情况。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直接在当地领取许可证。新制度大大便利了企业,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了行政许可透明度,加强了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充分发挥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

“两用物项”是什么意思?

两用物项是指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的总称。 其中:敏感物项和技术=核、核两用物项和技术、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化学两用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 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其他的总称。

其中:敏感物项和技术=核+核两用物项和技术+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化学两用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

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其 他=计算机+“特种设备”+“?”。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家编制了详细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其中易制毒化学品有三类23种,可从网上商务部出口管制平台中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下载。

三、国家对两用物项和技术是如何管理的?

国家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出口管制中的许可证管理。具体的法规有: 《敏感物项和技术经营登记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四、我国的出口管制制度及出口管制的目的

1.出口管制的含义:出口管制是一个国家对其法人或自然人的出口行为进行控制的一种政策。

2.出口管制的目的:

(1)保证战略物资的国内需求

(2)控制本国独有或领先的技术

(3)推行外交政策

(4)维护国家安全

(5)维护外贸秩序

(6)履行承担的国际义务

(7)当前形势赋予的新任务--反恐

3.我国的出口管制制度

(1)出口经营登记制度

从事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登记。

核出口、监控化学品和军品出口,指定单位专营。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出口活动。

(2)许可证管理制度

目前,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须经国务院相应的主管部门逐项审批。

获取出口许可证件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出口。

如逾有效期,则须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件。

(3)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最终用户须在证明中申明进口物项和技术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并明确保证,不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提供的有关物项和技术用于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4)清单控制方法

编制了内容详细的相关敏感材料、设备和技术管制清单。

有关清单覆盖了“桑戈委员会”、AG、MTCR、WA等控制清单,监控范围基本一致。

(5)全面控制原则

对于出口经营者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扩散风险的出口项目,即使拟出口的物项或技术可能不属管制清单范围,也要求其申请出口许可证。

同时,有关主管部门还可对有关清单外特定物项的出口实施临时管制。

(6)以防扩散为根本出发点的审批原则

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对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的影响;

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和国际承诺;

所出口敏感物项或技术是否会直接或间接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是否符合国际防扩散形势和中国的外交政策;

进口国实施出口管制的能力;

进口国内政局和周边环境是否稳定等。

(7)处罚措施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

未经许可不得出口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或者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出口敏感物项和技术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不得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两用物项,指的是那些既具有民用用途,又可能被用于军事、恐怖主义目的或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敏感物品、技术和服务。针对这类物项的进出口,我国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下是关于两用物项许可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两用物项许可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这些法规明确了出口管制的范围、程序以及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许可范围与判断

确认商品范围:需对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判断拟进出口的物项是否属于两用物项范畴。

了解物项特性:两用物项通常具有双重用途,既能用于民用领域,也可能被转用于军事或敏感目的。

三、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申请表》,提供物项证明文件(如产品说明书、技术规格书)、合同副本、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等。

提交申请: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或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与审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完整性、合规性。初审通过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商务部进行实质性审查,评估物项是否符合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领取许可证: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领证通知,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

四、后续管理与合规

获得许可证后,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进出口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后续监管和检查。

出口两用物项许可证定向是指针对具有双重用途的物项(即既可用于民用又可用于军事或其他非和平目的的物项)实施的特定出口许可制度。这种许可制度通常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具体来说,出口两用物项许可证定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许可对象特定:出口两用物项许可证是针对具有双重用途的特定物项的出口进行许可。这些物项可能包括某些高科技产品、关键原材料、先进设备等,其出口需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要求。

出口目的和最终用途受限:在申请出口两用物项许可证时,出口商需要明确说明物项的最终用途和接收方,以确保这些物项不会被用于非和平目的。同时,许可证的发放也会根据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许可程序严格:出口商在申请出口两用物项许可证时,需要遵循严格的申请程序,包括提交详细的出口计划、最终用户和用途说明、相关技术支持资料等。此外,许可证的审批过程也会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合作,以确保审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出口两用物项许可证定向是一种针对具有双重用途物项的特定出口许可制度,旨在确保这些物项的出口符合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要求。

氯化铵等16种易制毒化学品仅在向缅甸、老挝、阿富汗等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对应监管证件代码“G”)。

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包括核、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监控化学品,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巨型、大型、中型及小型计算机等两用物项和技术。

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核材料、核反应堆及为其专门设计的设备和部件、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辐照元件后处理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铀同位素分离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仪器外的)设备、生产或浓集重水、氘和氘化物的工厂和专门为其设计或制造的设备,以及用于燃料元件制造和铀同位素分离的铀和钚转换厂及专门为其设计或制造的设备等。

在国家严格管制无人机出口的背景下,企业违法出口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可能面临海关行政处罚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等刑事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一、海关行政处罚风险

法律依据:违法出口无人机可能触发《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或《出口管制法》的处罚条款。 处罚情形: 若出口经营者未取得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经营资格,或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海关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刑事风险

军品与两用物项的管制属性 军品:根据《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军品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等,包括无人驾驶直升机、侦查无人机、电子战无人机等。清单未明确技术指标,但以“军事目的设计或改进”为认定标准,实务中易被扩大解释。 两用物项:指兼具民用和军事用途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我国通过管制清单和出口许可制度管理,如2015年第20号、31号公告及2023年第27号、28号公告,明确对无人机整机、发动机、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等实施管制。 罪名适用逻辑 法律衔接: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如军品、两用物项),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实质等同:司法解释将“限制进出口货物”与“禁止进出口货物”在走私犯罪中视为同一对象,扩大了刑事打击范围。 量刑标准 基本刑:走私限制出口的无人机等物项,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超过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情节: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自首、立功、从犯、累犯等情节,决定最终刑罚。 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刑事起罚点(如20万元)是关键区分标准。 主观故意:当事人是否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例如,故意隐瞒货物属性、伪报品名或逃避许可审查,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若因疏忽未申请许可,则可能仅构成行政违法。

三、企业合规建议

严格审查货物属性: 对照《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和两用物项管制公告,明确货物是否属于军品或需许可的两用物项。 注意清单对“军事目的设计或改进”的模糊认定,避免因概念扩大被误判为军品。 完善出口许可手续: 军品出口需申请《军品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出口需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关注公告更新(如2023年新增对无人机发动机、载荷的管制),及时调整出口策略。 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建立出口审查机制,对高风险货物(如高性能无人机、零部件)进行重点监控。 培训员工熟悉出口管制法规,避免因主观故意或过失导致违法。 主动配合监管与自查: 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若涉嫌违法,可参考《走私出口无人机企业主动投案法律指南》,争取从宽处理。

《两项物用出口管制》相关内容围绕《军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展开,涵盖法规制定目的、具体内容、军民两用物品定义、出口许可证范围、受控活动、受控实体、控制策略、管理体系、许可管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与现有法规整合等方面,还包含案例分析和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法规制定目的

为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完善出口管制法律框架,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包括概念体系、控制清单体系、综合控制原则、许可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制定《军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提高军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效性,促进可预测的贸易制度,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法规具体内容

控制范围:未详细阐述具体范围内容。 受控活动:《出口管制法》规定,管制物项从中国境内向国外转移,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均受管制。《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明确“转让”和“提供”涵盖赠与、展览、对外合作、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两用物品的过境、转运、运输和进口后再出口也受出口管制。 受控实体 狭义:包括所有应申请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出口经营者,需履行相应义务。 广义:还包括提供代理、货运、快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金融服务的运营商,以及最终用户和进口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发现非法活动时应进行必要尽职调查并履行报告义务。 控制策略:《出口管制法》规定制定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临时管制、国家风险评估、禁运等的程序。《条例》整合、系统、科学组织即将出台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共10个行业分类和标准化五位数管制编码。临时控制措施不得超两年,有效期届满前评估,评估后允许延期不超过两次。 管理体系 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指导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商务部:负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包括政策制定、许可管理、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 国家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管相关工作,海关对港口的检查和放行负有法律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许可管理 许可申请 许可审核周期:45 + X天。 许可申请材料:一般许可申请所需的补充材料。 许可报告:由当地商务部门报告。 许可证类型 单一许可证:允许出口商在许可证指定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内,将特定两用项目导出给单个最终用户,有效期不超过1年,导出完成后自动失效。 通用许可证:允许出口商在许可证指定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内,将特定两用物项多次出口给一个或多个最终用户,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通过注册和信息报告获得的出口凭证:出口商每次出口特定两用物项前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如实报告信息,领取出口凭证后自行出口。 许可证的使用:必须在许可证规定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内使用;可能影响许可证使用的情况需立即报告;对更改、撤销等做出规定。 许可证失效:到期失效;更改后原许可证失效;撤销或吊销后原许可证失效。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 出口商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时,必须提交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商务部可要求提交最终用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机构签发或认证的证明文件。 发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变化,出口商必须立即停止出口并及时报告。 建立焦点列表系统,无法验证最终用途的最终用户,商务部可将其纳入焦点列表,详细说明列入管制清单条件及列入和删除程序。 监督检查 《出口管制法》作出授权规定,允许采取扣押、扣留相关物品等强制性措施。 法规详细说明出口商在监督检查期间的报告和合作义务,以及实施机构、程序和措施;出口商必须及时、如实报告资料,配合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和设施。 以法规形式完善进口管理体系,规范向外国实体发布“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声明”,禁止未经许可接受或任意接受外国政府出口管制访问和审查。 法律责任 《出口管制法》规定的五种行政处罚 无证出口、超出许可证范围或者出口违禁管制物品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者非法转让出口许可证的。 为非法出口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违反规定与管制名单内主体进行交易的。 拒绝、阻碍监管机构进行检查的。 处罚措施: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警告并处以罚款,最高罚款为非法经营金额的20倍,或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罚款。受到处罚的经营者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内可限制申请出口许可证或从事出口业务,涉及刑事处罚可能被永久禁止从事此类活动。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新增行政处罚 对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出口管制,按无证出口处理的,受到严厉行政处罚。 未按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 教唆、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进口管理规定的。 其他规定:出口管制行政执法必须遵守《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结果可以审查或提起诉讼。规范专家在物品鉴定和出具鉴定意见等专业活动中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专家将受到纪律处分。 与现有法规的整合:《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生效后,此前关于核两用物项、生物两用物项等管理的单独规定同时废除。属于军品的有关规定及其附件清单,由军品出口管理部门管辖。有关法规附件和公布的公告中列明的两用物项全部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案例分析

一家中国公司在未获得必要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带有军事应用的软件转让给外国实体,该行为违反了《出口管制法》和《条例》。

最新政策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发布单位为安全与管制局,发文日期为2024年12月0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具体事项如下:

禁止两用物项对美国军事用户或军事用途出口。 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对石墨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美国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于:广东省
查看更多